你要斬首馬英九、連戰等人,你以政治立場的偏見來論斷,
並主張以暴力取非刑事犯者的命,你已觸犯了恐嚇罪。
對觸犯刑事罪者,當然要以刑法論罪。
然而白目的對非刑事犯也妄言要斬首,請問你是誰?又根據何法條﹗
對於極刑的處罰,那是執法當局的權責,
菜英文主張廢死,請問你又怎不去批評她?這是你冥頑不靈的地方。
你只向國民黨開死亡威脅,怎不看到你對賣國者發難?
這種單向攻擊的言論,豈是言論自由的定義與範疇?
難道你的眼睛是一藍一綠,一隻瞎了,看不到綠的,
另外一隻就只能對藍色的光譜起反應?
老子最看不慣以人廢言,以顏色置人於死的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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