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你要斬首馬英九、連戰等人,你以政治立場的偏見來論斷,
並主張以暴力取非刑事犯者的命,你已觸犯了恐嚇罪。
對觸犯刑事罪者,當然要以刑法論罪。
然而白目的對非刑事犯也妄言要斬首,請問你是誰?又根據何法條﹗
對於極刑的處罰,那是執法當局的權責,
菜英文主張廢死,請問你又怎不去批評她?這是你冥頑不靈的地方。
你只向國民黨開死亡威脅,怎不看到你對賣國者發難?
這種單向攻擊的言論,豈是言論自由的定義與範疇?
難道你的眼睛是一藍一綠,一隻瞎了,看不到綠的,
另外一隻就只能對藍色的光譜起反應?
老子最看不慣以人廢言,以顏色置人於死的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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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是律師還是法官還是檢察官還是警方單位??我什麼時候說我要殺害政治人物了???我
剛才問過律師了我所寫的並不構成恐嚇罪,說真的就算我有犯罪或違法版規的言論版主自然
會處分我自然會警告我,我希望之後覺得我所寫的言論哪邊有偏激哪邊有怎麼樣的請版主來
說,您跟我都是一般會員如果您是提醒我那我感謝但是如果是攻擊我不好意思請您跟版主說,
這討論區是yaya大在管理如果我真有違規或犯罪yaya大會處分我,最後如果您不想看到
我的留言就當我是空氣,但請不要攻擊人,您這句話:老子最看不慣以人廢言,以顏色置人於死的爛人﹗
我希望您下次別再說了,如果大家真的不希望看到我那就請站長或管理者刪除我帳號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