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2/1188885
228事件日籍受難者青山惠先的兒子青山惠昭,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600萬元賠償,遭內政部以台日雙方無平等互惠為由拒絕。青山向行政院訴願被駁回,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賠償的決定,今天下午由律師陪同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青山惠先是第一位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的二二八事件外國受難者,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相關決議原本已決定賠償他的家屬,但卻遭內政部攔腰阻撓,認為台日斷交後無前例可循,且我國國民向日本求償如慰安婦案均未受賠償,以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理由,駁回申請。
青山惠昭表示,「今天是母親的忌日,母親這一生都在等父親回來,如今母親也走了,希望政府可以早日還給我們一個真相,莫讓歷史繼續成為遺憾。」青山說,若繼續以國與國的利益維考量而漠視人民權益,會產生負面連鎖反應,希望台灣能展現良知。
==================
這要怎麼說呢?
其實也不難
除了日方證人外 只要能再有其他證據或第三方就...
道歉但不賠償
這樣也能比日本還氣度大
至於這位二戰未返國的琉球人228始末是如何?
文化部從琉球證人整理的描述是這樣的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29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