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說的事情來自以下的官司,所以才有把握不怕告
法官已經清楚認定"特殊性關係"是交情密切 互相信賴,並非性關係
下面的報導,金小刀真衰小告人九次只贏一場,其他全輸
為什麼還是有很多網民說"黨證無敵",法院是他們開的?
引用: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他「蠢材、賤貨、男妓、人渣」等,告馮加重誹謗等罪,台北地院認為馮指的「特殊性關係」是形容馬、金兩人交情密切,非指同性性向,而「蠢材」等用語雖尖酸,但是針對兩人人事布局的批評,昨判馮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馮光遠所指的「特殊性關係」,是形容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交情密切、互相信賴,而非金所解讀的「特殊『性關係』」;至於「男妓」、「蠢材」等,雖然非正面且尖酸諷刺,但都是針對具體事件評論非抽象性謾罵。
法官指出,嘲諷式評論屬馮的個人風格,影響的應是社會對馮的觀感,不是對受評論者,因此判馮無罪。
金溥聰近年來對批判他的對象提告九次,僅告贏指控他騎霸王馬的北市議員藍世聰,至於告立委潘孟安等人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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