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 綠童議員 衝入了 藍徐議員 的面前時,按照個人在北美法院中所習得的經驗是,
只要你衝過來,進入我腳不動而平舉臂膀可及的個人私人空間,為了自衛計,
你就可以合法反擊。我曾深入的詢問律師和法官的意見,因為我當時為陪審團員,
我說若我在看到對手衝入我的勢力範圍時,我可否握拳讓衝擊者的下巴 kissing?
他們說,只要侵犯到你私人手臂所及的劃圈範圍裡,你就可以依照自衛的原則,
採取必要的自衛反擊,不要等他的下巴過來,只要入侵該圓弧邊界時,
就可以拳擊來犯者。
看到瘋狗似的暴力行徑,任何進入我軌道內的不善行為,我一定本能的讓他下巴走位,
永遠頸項歪斜,毫不猶豫。這也是自幼就練習而成的武術直覺反應本能之一,任何來犯的目標,迅速鎖定並 K.O. 碎骨。
止戈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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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5-09-24 07:47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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