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北市有一名鄭姓男子,吃完燒酒雞,才剛離開小吃店,就被巡邏員警攔下,酒測值0.19毫克,已經超標。但他不服受罰,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判定,員警沒有「合理的理由」攔車,而且也無從判斷男子容易發生危害,改判不罰。
馬路上擺上三角錐,開始執行,攔檢勤務。
員警:「來摩托車靠邊停車檢查來,前面往前,靠邊停車檢查。」
設下攔檢點,摩托車一邊,汽車一邊,這是最常見不過的路檢;不過日前在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消夜吃完燒酒雞騎車回家,結果是被一名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攔下,酒測值0.19,鄭姓男子認為員警是故意等在小吃店外頭埋伏抓酒駕,他不滿收罰單,提出上訴。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認為巡邏員警沒有任何「合理懷疑」就「攔車酒測」,而且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判斷男子騎車「易生危害」,只是先「攔了再說」才聞到騎士身上的酒味,判決撤銷罰單。
有些人聚餐吃熱炒就會喝點啤酒,比較擅長抓酒駕的員警就說,只要在熱炒攤小吃店附近攔查,會比一般路檢查獲酒駕的機會還要多,甚至清晨到旅館周邊也有可能查獲體內還有酒精殘留的駕駛人。其實酒駕被抓收到罰單事小,不開車上路不造成危害,才能讓自己和別人平安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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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8%B5%B0%...231852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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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我傻眼!如果今天這騎士把人撞死或撞傷,請問誰要賠償對方的損失與生命阿!今天
警察在攔檢勤務時本來就可以隨機攔下機車騎士檢察有無酒駕有無攜帶駕照行照的,說真的
也難怪為何很多人都說司法已死..司法不讓人民信任...看到沒有...黑的都能坳成白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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