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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0-19, 07:4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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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36周孕婦機上產嬰 美遣返

【綜合報導】華航本月7日台北飛洛杉磯航班,一名台籍孕婦在機上產女,華航前空姐卻爆料,該孕婦為讓腹中小孩擁有美國籍,竟隱瞞懷孕36周闖關搭機赴美,被空服員發現有異還騙稱肚子脹氣,起飛6小時後羊水破裂仍不肯生,直問:「接近美國領空了嗎?」最後在太平洋上空順利產女;婦人前晚從洛杉磯遭遣返回台,新生女嬰仍留在美國接受照料。

航警局表示,台籍簡姓女子(37歲)8日上午在華航班機上產女後,班機立即轉降美國阿拉斯加州首府安克拉治,母女也被送進當地醫院靜養,簡女大前天被依原行程送到洛杉磯,前晚簡女遭遣返回台,女嬰因出生未滿14天不能搭飛機,仍留在安克拉治由簡女在當地的友人照顧。
簡女前晚被遣返回台接受訊問,航警局刑警大隊隊長陳秀子表示,經調查簡婦未違反《民航法》,就算未出示適航證明有欺騙行為,也是屬於旅客與航空公司雙方契約部分,訊問後已將簡婦請回。

「還把孩子塞回去」
華航一名前空姐在臉書《小陳周遊列國》踢爆整件事,指簡女7日深夜在桃園機場登機時都使用障眼法,她上機還未起飛前,就出現陣痛,空服員發現婦人懷有身孕,婦人卻堅稱是脹氣,起飛後也開始陣痛不斷。
前空姐在臉書指摘說,簡女前2胎皆剖腹都是美國籍,羊水破時須自然產,有媽媽經驗組員教她如何用力,機上一名女醫師聞訊協助,必須知道孕婦懷胎幾周,「結果居然已經36周!」「她還堅持要晚一些,ㄍㄧㄥ著不肯躺下來生,當時胎頭已頂到子宮陰道口時,她還把孩子塞回去」,「而且不肯給醫生剪臍帶,還一邊問美國領空到了沒。」但對於前空姐臉書說法,華航不證實也不否認。
華航昨回應,簡女報到時有告知地勤懷孕未滿32周,經檢視詢問後視同一般旅客,在飛航約6小時後因發現羊水破裂,考量孕婦與胎兒安全,決定就近轉降安克拉治,簡女在班機落地前約30分鐘產下女嬰。


搭機產女事件簿
華航轉降暫不求償
民航局空運組組長韓振華表示,旅客謊報懷孕周數不會危害到飛航安全,「只會對本人和寶寶安全有影響」,民航法規對懷孕旅客搭機沒有明文規定,都是由航空公司自訂。航空公司或同機旅客若權益受損,可要求損害賠償,不過一般航空公司都不會如此做。據了解華航暫無向簡女求償計劃。
我外交部表示,簡女8日在華航飛機上生產,美國移民署有通報我駐西雅圖辦事處,因為阿拉斯加屬西雅圖辦事處管轄,但我官員未到阿拉斯加,至簡女搭機到洛杉磯等待轉機被遣返時,我駐洛杉磯辦事處官員前天才前往協助。
對於懷孕旅客搭機相關規定,華航規定懷孕逾32周旅客,須出具醫師開的啟程日7天內適航證明,如4周內將分娩則不受理。長榮和國泰航空則規定,懷孕28周至36周旅客,須於搭機前10天內,取得醫師開具適航證明。去年馬航就曾有澳洲孕婦懷孕24周在機上早產,飛機緊急降落印尼峇里島,嬰兒送醫途中夭折。

機上生產危及母嬰
針對台灣產婦在班機上產子一事,美國《阿拉斯加遞信報》(Alaska Dispatch News)報導,阿拉斯加州衛生與社福部發言人謝爾(Sarana Schell)稱,根據該州規定,該女嬰有資格取得阿拉斯加的出生證明,亦即可擁有美國籍。但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游詩雅(Sonia Urbom)不願證實女嬰是否可註記,或已註記為美國籍。
游詩雅說,美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7冊載明在美國領空出生嬰兒規定,美國領空是指美國領土與領海(由海岸線向外延伸約22公里)上空領域,在美國領空出生為美國公民;女嬰出生時尚無法確定是否在美國領空。至於有多少台灣人特地赴美生產,她說,美國沒有相關資料。
對於機上產子,宏其婦幼醫院副院長王漢州表示,飛機上生產面臨沒有醫師、無適當助產器材、助產護理人員及消毒不足等風險,「一旦產婦出現產後大出血、胎盤剝離,會有生命危險。」若胎兒有臍帶繞頸或出生後有其他狀況需要急救,「沒有相關的器材協助,新生兒也會有生命危險。」

獲准入境就有美籍
律師林富貴表示,美國國籍是屬地主義,若是入境美國前產子,因船隻及航空器屬浮動領土,新生兒都是以該航空器、船隻註冊國家為國籍,「入境美國完成後生子,孩子才可成為美國人」,但若半途生子,且獲美國入境允許,也會從寬認定是美國籍。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1%A3%E8%BF%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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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問一個問題:「美國籍」的小孩,是不是在台灣一樣可以用她爸爸媽媽每個月繳個少少的錢使用台灣的健保?和他爸爸媽媽每年繳個少少的稅金享有國民教育?
如果是,我不想幫忙付一個美國人的錢耶

請美國政府不要巴美國護照發給他小孩他是違法在美國生小孩美國政府仟萬不能巴那本美國護照發給他小孩希望台湾注美國代表處理


華航不求償就會有更多人群起效尤,花100萬換美國籍值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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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是新聞留言其中幾位網友所寫的,的確我搞不懂這位婦人都要生產了為何就不能再

國內生完小孩之後才去美國玩,說真的華航應該控告這名婦人與要求求償,因為自己隱瞞

懷孕而造成別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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