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現行法令....
國籍採取【屬人 + 屬地】制,
屬人:只要父或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論小孩子在哪裡出生,都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嬰兒~理所當然能享有全民健保的福利~
有些單一國籍的國家(例如:日本),允許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擁有【多重國籍】,
但成年之後就必須決定自己要當哪一國的人...
==以上是題外話,以下是正題======================
健保...本身就是一種【保險】,其法條中也有明訂其給付範圍
(包含了在國外就醫所花費的費用,回台之後可以按照相規關定來申請給付)
這就如同湯姆 平時買了意外醫療險,
然後出國時因故跌倒受傷,住院就醫,
回台灣時是可以申請理賠的,不會因為事件發生在國外,就不予理賠...
只是民間的保險公司通常會刁難,
要嘛就主張你的情況不需住院,
要嘛主張你的醫生證明不是大型醫院,
要嘛OOXX有的沒的。
而政府機關的全民健保局不敢刁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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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要嘛就是法令修改,將其健保的給付範圍縮小至國內醫療...
並且主張在國外發生的一切傷害,一律不給付
(註:林志玲當初在大陸受重傷,坐SOS專機回台,各種醫療都有健保給付哦)
但這種事能做嗎?保證立刻引起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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