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爆料OO是台灣媒體的代理廠商?~~~~
只要爆料就100%保證上媒體?
既然業者有疏失,直接找律師告了還在那訴諸媒體幹嘛?
企圖製造與論壓力迫使對方低頭?...甚至同意不平等賠償?
|
同感........
(雖然對那個大學生很不公平, 但他真的站不住腳...)
以下內容絕對不是店家(雇主)提供的...
一定是家屬所表達的內容...
引用:
這個月7日下午2時許,蔡生見店內用餐客人均已離去,遂上煎台煎魚排、煎蛋,料理自己的午餐,沒多久就發現鐵板煎台不熱,轉身下去查看爐火,發現連同母火均已熄滅,當下請示一旁的店長要如何處理,但店長卻毫無反應,蔡生只好拿起櫃上的點火槍自行起火,接著爐台就發生氣爆,火勢瞬間從雙手直接往上燒到臉部,其他員工見狀立即通知119送醫。
|
而內容當中並未提到請示店長之後, 店長叫他拿點火槍去點...
而是店長當下毫無反應..., 結果這名大學生自作主張拿點火器去試......
========================
現在能做的就是,舉證店家所使用的器具沒有安全裝置
(例如熄火時不會自動切斷瓦斯供應,以至於當下曝露在危險環境中,
雇主應負擔部份責任)
講白了就是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