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道理嗎?彰化縣李姓女子帶1歲餘的兒子到診所打預防針時,放任兒子亂跑,闖入工作間碰倒杯子,被熱水燙傷手臂與胸膛,李女索賠50萬餘元,一審法院認為診所沒有營造友善環境,要負擔八成責任,應賠償40萬餘元,二審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父母有監督兒子義務,卻不注意兒子安全,應負五成責任,改判診所賠償25萬餘元,全案判決確定。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李女與丈夫(現已離婚)於2012年底,帶當時僅1歲餘的兒子到彰化縣某診所打預防針,診所的護理師把裝有熱水的杯子,放在注射室工作間置物櫃旁,兒子闖入工作間內碰倒水杯,右上臂與右胸壁二度燒燙傷,李女認為診所工作間的簾子沒有拉上,兒子才會進入並燙傷,索賠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20萬餘元,整形除疤等費用30萬元,共50萬餘元。
診所答辯說,當時護理人員見小孩在注射室內亂跑,曾多次勸告李女與丈夫注意小孩安全,卻未見2人制止兒子,護理人員又忙著醫療,不可能去制止小孩亂跑且擅自拿別人的東西,另外,工作間僅供護理人員使用,民眾不能隨意進入,診所並無責任。
彰化地院一審時認為, 診所內常有孩童求診,診所應營造對幼童安全友善的環境,診所護理人員卻於1歲幼童伸手可及的地方,放置裝著熱水的杯子,父母責任只有二成,診所要負擔高達八成的責任,判賠40萬餘元。
診所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卻有不同見解,二審法官認為,診所沒有把簾子拉上,導致工作室成為開放空間,又把杯子放在小孩伸手可及的地方,必須負起責任,但責任卻不是高達八成。
法官認為,父母對子女負有保護監督的義務,卻沒有注意幼子安全,放任兒子在診所內活動受傷,父母要負擔五成責任,診所也負擔五成責任,據此判決診所應賠償25萬餘元,全案判決確定不上訴。
來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ngnews/148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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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診所要賠償阿你做父母的沒有把小朋友看好小朋友跑去不該去的地方造成傷害那是
你家長的錯!再說診所簾子拉上也沒用我小朋友照樣可以鑽進去或拉簾子進去阿!而且診所
護理人員一忙的時候本來就會把杯子那些不重要的東西就隨手一放就去忙哪會知道小朋友
會去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