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女子穿高跟鞋到海產粥店消費,疑因地板油膩濕滑,不慎滑倒時翻倒桌上熱粥,燙傷右手二度燒燙傷,女子怒告李姓店家業務過失傷害,雄檢今偵結,因無證據而不起訴店家。
被告李老闆堅稱海產粥店都是下午4點開始營業,店內都是關店才清理,去年6月間,吳姓女子到店裡消費時間是下午5點,地板已經乾了,況且,開店也會注意地板是否濕滑。
檢方傳喚2名服務生,發現說法和老闆相同,也沒有人翻倒東西,並提及當時曾聽隔壁桌客人說傷者穿高跟鞋拐到,不小心跌倒等語;不過,吳姓女子直指地上濕滑,才造成她跌倒,雙方各執一詞。
檢方認為滑倒的原因很多,或因穿著高跟鞋不慎,或行走重心不穩而摔倒,各種情況都有可能,對於吳女的指控,因無合理可信的證據佐證,故不起訴店家。
來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ngnews/148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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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女生穿的高跟鞋是在重要場合或婚禮這種場所才會穿的,再說高跟鞋會造成摔倒或滑
倒這新聞很久之前就有了,高跟鞋拐到腳這google一查就可以查到很多,所以代表當初設
計高跟鞋的設計者沒有想過會造成這些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