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幾個根本的問題 ... 國外來說歐美日加等國是否一樣就不清楚了 ...
1.超時工作。原本面試說好的 8hr,實際上工變成 12~20hr。
加班費有沒有正常給又是另一回事。工作契約以外的額外勞動。
2.請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還有著名的,女的當男的用,男的當畜生用。
與工作契約中,不符合的工作條件。原本是契約說是水電工,實際是總務。
3.薪資說法,說一個月 6 萬,是本薪? 還是要靠不正常的狂加班才能達到?
面試宣稱一個多少,結果實際上必須要加班才有。
換句話說,台灣常發生的一種,面試的時候講一套,寫就職(工作)契約又是一套,
最後實際的工作的場合又是另一套。
迪西認為這也是台灣的公司方面,常常會招不到人的原因之一。剛開始大家不知道,
某些公司的陰暗面,隨著人員離職與情報交換,使的某些公司莫名其妙的招不到人。
其中還也有知名公司、大公司都有這樣幹。還會請一堆法務來走法律後門。
這樣的工作面試,是否可以定義圍「面試工作的詐欺呢?」
此帖於 2015-11-02 08:34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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