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句COP的話............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假如這起豆花案真的是台灣食品添加劑規範跟不上國際標準(落伍了)
那行政程序上我們該如何補救?
就當下司法程序上確屬違法,但就國際標準與規範中尚屬合理,那也該等司法程序
走完後如有必要再於予行政救濟呀.............例如犯嫌入監服刑,因為案例關係於
予減刑多少....行政上我們再修法改正,使法條跟得上時代與國際規範...
他這種案子還在司法程序走,他老兄就另闢戰場使法條改變,導致司法程序結果變
"合法"........很熟悉對不對?!
就像大學教授的行政費問題......藍綠雙方條件交換,你救顏我救CO,我們二一添
作五一起搓湯圓,讓結果皆大歡喜......各取所需,所以教授們拿國家錢謀私的行為
就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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