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板廠華映員工投訴,該公司將在年前大裁員525人,其中八德廠440人、龍潭廠64人、楊梅廠21人,同時將原本做6休3、3班輪,拆成4班改成做2休2的4 班2輪模式,等同變相強迫每個月休2天以上的無薪假。
桃園市府勞動局表示,並未收到該公司無薪假通報申請,惟為保障勞工權益,已主動連繫該公司於今日說明。
勞動局表示,本案已請華映公司務必要徵得將受影響員工個別之同意並依規定通報本局,且實施期間並不得超過3個月,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書面徵得勞工同意,才能實施無薪休假。
另該公司原預訂於11月10日(二)起實施,也已告知一定要等取得全部受影響員工同意協議書後,才可實施,如未取得勞工同意實施無薪假,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之虞,將派員檢查辦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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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在我國勞工局的效力還是不行,只是業者就算違反勞基法也只是罰一罰錢之後照樣繼續
違反你又能如何?業者也不會因此吃上官司那光罰錢我不覺得會有用,我真的覺得我國勞工
比起國外勞工來說我們比較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