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雙方爭議最大關鍵是,我方主張,依國際法與各國經濟海域劃定通則,十二到二十四海里鄰接區海域,除財政、關稅、移民與衛生業務外,其餘事項當地國並無管轄權,我國漁船只要不進入菲國十二海里領海,可在鄰接海域從事漁業捕撈。這部分菲方最後是否讓步及最後達成的協議內容為何,才是台菲漁業協定的真正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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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很簡單(雙方簽個名即可), 但要協商到什麼程度, 才是麻煩...
如果今天是台灣海域漁獲豐富, 而其他小國的漁船來這邊補漁,
被我方海軍擊沉, 然後迫於無奈, 必須讓步, 跟對方簽署補漁協定...
這時湯姆鐵定跳腳, 要求把對方殺光光......
(什麼重疊海域都是騙人的, 侵犯台灣的領海就是該死!!)
如果不是艾奎諾的聲望遠不比當初了,他怎麼可能退讓...
(菲律賓一堆人靠著來台當外勞,養家活口的,光是民眾賺不到錢的反彈聲望,
就可以讓在野黨把艾奎諾打的哇哇叫.....)
對艾奎諾來說,這時能夠少退幾步就是贏.....(但不能不退)
總結:現在是菲律賓願意退一步,
讓台灣漁船可以到菲律賓領海去補漁(但範圍非常有限,誰願意退一大步呀)
而台灣是希望菲律賓能夠退讓一大步...(我的漁民都白白讓你殺了,你不退這一步,誰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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