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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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課堂上老師拿她過期的護照來當教材上課時提到這麼一段話...
"護照是你們在海外的身分證明文件,代表你的國籍、相關個資與你這個人,當
地國如與我們有外交關係,你在該國當地國就必須把你當做它自己的子民於予
保護、照料保障你的一切".....
如果有人拿了自爽台灣國護照出境,萬一碰到刁難的海關與移民單位怎辦呢?
海關A:先生你的護照有問題,請你跟我們走一趟辦公室...........
酸民T:我拿的是中華民國合法護照ㄚ~
海關A:可是你這裡貼的是台灣國,且與我國所知道的中華民國護照樣式不同,
雖然內部格式與中華民國護照內容相同,且無變造內容、紀載的資料也無偽造
但護照樣式還是與標準不同........因此我依法
1.原機遣返據絕入境
2.帶走,作進一步調查....找駐外單位查證、找外交部查詢、請示我方上級長官
等等不拉不拉的.....拘留你幾天後罰款OOOO元
3.直接當作非法入境按照當地國法律依法行政
以上三種除了第一種比較輕,其它都玩死你了~拘你幾天你玩興都沒了飯店都泡湯了
更別說觸犯當地法律遭到制裁...
當然拉海外出事回國可以哭杯憨馬政府如何無能云云......反正怎麼說它都賺作賊喊
抓賊
但萬一怎樣了可是一回頭就百年身了.....
兩個字~~幼稚!,三歲小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