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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1月20日 上午3:03
自前年五月廣大興案以來,台菲歷經三次談判完成「台菲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其中最重要是保障我國漁民不受武力威脅,聽聞台菲已簽協定,大部分漁民雖為之振奮,但另一方面則擔憂若協定未來進一步擬定嚴格的作業區域,我方恐捕不到鮪魚。
台灣南方的巴士海峽及菲律賓北方的巴林坦海峽,為我國與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
屏東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該海域黑鮪魚、黃鰭鮪很多,吸引高雄、琉球、東港的漁民前往捕魚;愈是接近菲律賓的海域,鮪魚群愈多。
蔡寶興說,簽任何協定有好有壞,例如前年台日的漁業協議看似不錯,實際上作業空間受限;台菲漁業協定的大方向很好,不過漁民關心十二至廿四海里處是否能安全捕魚?
如果規定台灣漁民不可進入廿四海里內,「那就麻煩了。」
蔡寶興說,
過去與菲律賓海軍的「默契」是可以到離菲律賓較近的海域捕魚;
若簽下協定,未來白紙黑字恐無模糊空間。
屏東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說,希望盡快和菲律賓政府針對十二至廿四海里區域是否能安全捕魚進行談判;如果漁民追魚群時不慎違法闖入十二海里內捕魚,應比照台日的漁業協議也定出一個合理的保釋金金額,而非像現在漫天喊價,「一喊就喊出兩百萬,再不停往上加。」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今將與外交部成員至東港漁會舉辦說明會,了解漁民想法;對於漁民為捕鮪魚可能不小心越界,預計明年一至二月與菲律賓再開一次會,屆時討論安全作業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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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形了呀~~~
說穿了就是別人的領海比較補的到漁~~~
漁民真正要的是:闖入領海補漁被抓時(沒逃走時),該付的罰款要有明文規定,
不可以漫天要價呀~~
國民黨真沒用呀,連這種事都得幫忙擦屁股,
反觀當年民進黨執政期間,也有漁船事件,民進黨就真的夠聰明,
直接不予理會
(我猜一定有私下向當事人及媒體記者表示:你們想把非法的事搬上檯面嗎?
可以呀,你們逼我處理的話就是要我把自己人抓出來鞭打哦!!!
然後漁民就不敢坑聲了,畢竟是自己闖進菲律賓海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