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女學生在路上撿到紙錢,覺得毛毛的,只好將紙錢送到派出所。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黃姓女學生9日與同學路過中壢區中園路,見地上有3大包物品,打開發現是一綑綑再生紙,看見上面有紅色戳印,並有「冥」字,才知道撿到紙錢。黃女同學覺得不吉利,建議放在路邊;但黃女擔心「失主的祖先沒錢用」,說服同學,一起送到派出所。受理員警表示,這是他首次遇到拾獲紙錢的拾金不昧案,依規定,若期限內沒人認領,紙錢歸黃女所有。(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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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覺得警察如果都沒有人認領就把紙錢送給金紙店或火葬場或是清明節擺在公墓旁讓民眾
免費去拿去燒,我猜搞不好是有人故意把紙錢放在路邊的,只是我想也沒有人會想要去認領
這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