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一直存在的問題
重大案件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檢起訴求刑30年,利害真的大快人心,最後結果?不是減到最輕就是無罪定讞
檢方放水?或是跟著民意期望走,反正起訴交差了事?證據不足也不管?
黑心油案感覺很像日光月,看了網路上有人貼出新聞法官九大理由判無罪
檢方主要抓著一個"酸價"值不合規定就當成起訴的理由
這是油品新鮮度的問題,也並未到達危害健康的程度
不過法官最大問題是下面這一項,消費者相信頂新是大公司不會用劣等油來混充高當油,這不是詐欺什麼才算是詐欺
7. 依現存證據,無法證實頂新油品有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而購買頂新油品的被害人,也無從證明買油時是被頂新欺騙才買該公司油品,與詐欺取財罪要件不符
每次發生重大刑案,不論是政治或社會事件,各大媒體以及名嘴就口沫橫飛
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心講到自己好像專家一樣
還有加油添醋的不在少數,洪仲丘案涉案人,什麼包娼包賭,放高利貸..好像十惡不赦,如今?案外案全都沒有
媽媽嘴兩條人命,媒體和名嘴還跑去現場演給你看,咖啡店老闆以及幾個友人說到人家通通是共犯,然後?全都證實無辜
日月光還可說用錯法條,這次黑心油案?完全不適用在食品安全法,檢察官也XX的混得太離譜
同是司法人員,為何經常出現法官跟檢察官對法條的認知有如此大的差異?難道他們念的法律有兩個不同版本?
頂新只要在二審過關,幾乎可以說不會有三審,台灣現在的司法檢方面對權貴不敢濫起訴,一,二審無罪很大機會放棄上訴讓案件無罪定讞
網路上還有人期望明年改朝換代,司法會不會有救?
答案是否定的,現在立院在野總召如果選上,明年有望成為新院長,他自己的刑案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這樣都可以關說到檢方不可再上訴
此帖於 2015-11-28 10:08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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