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兒子的女朋友在他自己的選擇下已不是原來的那位了,原因連我都不想知道,因為那是他的個人抉擇。作父母的只能祝福,無法干預。
所有的女友都是他們自己找上他的,他完全沒有主動追過女朋友。
在他們都在長大成人後,我的每張照片的公佈若不得他們的允許,我就無法再度公開。
還有太多家庭照和影片,例如,他們不允許我公佈射擊照,那麼我也只能尊重。
孩子們有許多的各種文章著作,我若未經過他們的許可(書面)轉發的話,那麼我就犯了侵犯版權和隱私罪。
這裡的法律連小孩子們洗澡照片(嬰兒時期)的一旦公佈就馬上循線逮捕,曝露孩童隱私照是刑事罪。
所以現在要再貼他們的照片,都要經過許可,這種尊重隱私的做法,我覺得有其意義,故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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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人帥真好
哇...國外的法律真嚴格...台灣法律反而鬆多了...犯錯只要流流淚...法官就被騙過去了
![挖鼻孔](images/smilies/onion/on_07.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