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所謂的「綠卡」之說,其實它只是以外國人的原國籍身分,而非美國人(需入籍,也就是台灣講的歸化成為公民,條件是你的原國籍要絕對的放棄),
移民要在美國境內住滿法定的年限後,又沒有犯罪記錄後,方可申請考試入美國籍(取得公民證書),
否則,無論如何,你也只是個外國人有合法的資格(移民),可以居住、讀書或工作而已。
移民無法參與公民的政治選舉,因為你還未放棄你的原國籍,所以無論如何你還是個外國人。
一張綠卡,充其量也只是最基本的合法居留與工作而已。連這都能被認為是投機,你根本不是當地國的國民,身分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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