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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1-06, 08:32 A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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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國道爆胎停內側 遭追撞1死

【地方中心╱連線報導】雲林一名張姓女子昨駕車載老闆和看護到台中就醫,回程經國道一號南下彰化系統時突然爆胎,她竟將車子停在內側車道,只打故障燈,還來不及擺放警示標誌,就慘遭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七十五歲的老闆外傷性主動脈剝離送醫不治,另兩人輕傷。因車輛爆胎後,張女未在車後設警示標誌,可能還涉及過失致死罪嫌。


警方調查,死者鐘豐茂(七十五歲)是雲林縣斗南鎮一家禮品公司老闆,昨早由女員工張盈(四十一歲)駕駛三菱轎車載他及女看護安娣(三十六歲)到台中中國附醫看診後,中午十一時沿國道一號南下返回雲林,行經南下一百九十二點一公里、彰化系統交流道時,左後輪突然爆胎,張女情急下將車輛停在內側車道上,只打故障燈,還來不及下車擺放警示標誌,後方林濬桓(六十歲)駕駛的凌志轎車閃避不及,高速追撞。

死因疑主動脈剝離
衝撞力道猛烈,三菱轎車後方車體扭曲變形,坐右前座的鐘男當場昏迷,坐右後座的安娣受傷受困車內,張女自行逃出未受傷,而凌志車頭凹陷,林男也受困車內,警消緊急破壞車體將三人救出,送彰化秀傳醫院救治。林男頭部外傷、頸椎外移、胸部挫傷,住院觀察;安娣下巴與身體多處挫傷。
院方表示,鐘男身上沒有明顯外傷,研判可能是突然間的撞擊,身體急速前後晃動拉扯血管,造成胸主動脈剝離、破裂,大量出血而死,家屬說死者曾因肝癌開刀,但醫師研判與此關聯性不大,應是外傷性主動脈破裂,且長期患高血壓或有心血管疾病、鈣化的人,破裂、剝離的機率更大。
讀者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後方凌志轎車高速追撞爆胎停在內側車道的三菱轎車,巨大撞擊力造成三菱轎車撞擊護欄後,旋轉360度,零件散落一地,凌志轎車往前衝了二、三十公尺才停住。


高速衝撞下易發生
彰基急診醫學部長張進富說,在高速衝撞下容易造成主動脈剝離,每位乘客都可能發生。主動脈血管雖固定在胸腔內,但在高速行進中或衝撞下,體內的主動脈血管受外力力道不均拉扯,不需要血管異常或血管壁病變,只要速度和拉扯力量夠大,就會造成主動脈剝離。
國道三隊說,張女偵訊時表示,因突爆胎才停靠快車道待援,當下僅打故障燈,還來不及到車後方擺設警告標示,就遭後車追撞,且當時車很多,她無法將車開到外側車道。由於當時車上行車記錄器正好轉換檔案未錄影,其說詞待查證。

前車後車都有過失
警方說,爆胎的輪胎車紋夠深,輪胎側面因爆裂,已看不出詳細車胎資料,爆胎原因待查。因爆胎後張女只打故障燈、車後未設警示標示,林男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責任,警方將待林男傷勢好轉製作筆錄釐清責任,張女和林男依刑責兩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嫌偵辦,檢警今將相驗死者,釐清死因。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黃修哲說,駕駛途中遇到爆胎應先按下故障燈提醒後方來車,雙手緊握方向盤,勿踩煞車放開油門,讓車輛慢慢滑行緊靠路肩,並在車後方放置警示標誌。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主任葉名山則提醒,如來不及停路肩應在後方一百公尺以上放置警示標誌。

國道發生車禍事故處理方式
.先開啟警示燈將車停靠路肩,並在車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置警示標誌,提醒來車注意
.若來不及停靠路肩,放置警示標誌的距離應拉長至100公尺以上
.駕駛、乘客趕緊離開事故車輛,避免遭追撞發生危險
.待援時勿逗留車道、站在路肩,應站中央分隔島護欄內,或路肩護欄外側
.速打110、1968報案、請求拖吊車救援,若無手機,可利用國道沿線的紅色緊急電話直接聯繫行控中心
資料來源:國道警察局第三大隊、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中心主任葉名山
以上來自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6/36995267/%E5%9C%8B%E9%81%93%E7%88%86%E8%83%8E%E5%81%9C%E5%85%A7%E5%81%B4%E9%81%AD%E8%BF%BD%E6%92%9E1%E6%A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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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萬一有些駕駛覺得麻煩就沒有放在車上,我在想這也是否此駕駛並沒有立即使用

國道沿線的紅色緊急電話直接聯繫行控中心請中心通知派員前來處理,才發生這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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