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個社會不管大店小店,好像你手上沒有任何證據,不管是客人或店家,一方事後要耍賴你也沒辦法
兩年前因為搬家,綁了一年約的中華電信ADSL用不到只好去辦停掉(只用了三個多月)
預繳一年九五折,知道違約要不回來,反正有空早點通知他們去拆機
服務員告訴除了收拆機費,還有個忘了是什麼費,他幫我算了一下再過幾個月來辦損失少幾百(意思是他佛心來著要幫我省一點錢)
當時也搞不清楚他是怎麼算的,等到他說的日期再去辦
過了幾個月誰是誰,我真的忘了,另一位服務員幫我辦好,把餘下要繳的費用全結清,如上次算的一樣
這樣又過了兩個月,戶籍地地址收到中華電信的繳費單,有幾百元的ADSL費用沒繳
奇怪?預付一年的早繳了,違約還得賠了一些?怎麼還有?
再去問一下,說我辦停機日當天剛好超過約滿期兩天,所以要加算一個月的ADSL費用
我說這個日期是你們的同事建議,沒早也沒晚一天,他當時並沒有說要繳逾期費用
這幾百元逾期費要繳,再加之前的拆機等費用,比我第一次去辦停機還多了兩百多
我幹嘛浪費時間多跑兩趟?還要在月曆上約定的日期註記
跟鞋子事件一樣,我又跟他爭論,是你們的同事誤導我,又沒把話說清楚
這次運氣真好,因為第一次要辦理時,服務員計算寫下的費用日期的便條紙我有留下來
拿出來給他們找來的會計部負責人看,便條紙就是沒有寫有逾期的費用
最後證實是他們的問題,會計小姐說這幾百元的繳費單不用繳了,他們會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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