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為維護行車安全,標檢局昨宣布汽車輪胎國家標準已新增安裝及使用期限規定,製造日期逾六年的新輪胎不可安裝於汽車,且建議使用年限最長為十年。不過這項標準是否強制施行、需由交通部修法,交通部昨回應仍要研議,消基會批評,「人命關天」還要研議,交通部該「打屁股」。
交部:還要研議
經濟部標檢局昨指出,高速公路輪胎爆胎事故頻傳,且有許多民眾抱怨買到製造日期較久的輪胎,標檢局蒐集國外資料,參考橡膠製品保存期限為六年,上月中已增訂相關國家標準,訂出全球首創的製造日期限六年的輪胎使用國家規範。
標檢局已邀輪胎廠商開會,研議進一步規範未來製造日期逾六年的輪胎,就不得進口,盼明年可實施,國內車輛是否要強制將輪胎年限納入,要由交通部決定是否修法。
交通部回應,胎紋深度已列入汽車檢驗項目之一,至於輪胎的安裝及使用期限,現行交通法規無相關規定,需進一步了解標檢局的國家標準,再研議是否配合修規定。消基會說,交通部慢半拍,「人命關天」不可以等,應速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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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汽車了你機車行放的輪胎有些搞不好都放好幾年老闆也不管,反正我就是把這批輪胎
賣掉就好了,而你中盤商庫存輪胎搞不好已經過期照樣提供給機車行,汽車維修廠搞不好
也有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