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敵叛國黃某某的言論,只要仍是 ROC 國籍、手拿 ROC 國旗 ... 都是台獨份子。
這位黃某某,還有 ROC 國籍。請問當前政府,要不要處理?
要不要廢除這人的國籍、禁止此人健保。把此人、此類人等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單?
就這事件,哪有一中各表? 何來有 國民黨說的 92共識一中各表!!
此事件,更證明國民黨說的 92共識一中各表是捏照的不存在的。
該事件證明 「國民黨的 92共識一中各表」,只有選舉的時候被國民黨拿出來片選票,在家裡的廁所表。
這樣的「國民黨的 92共識一中各表」有何屁用,自欺欺人,辱國喪權。
建議政府修法:
1.只要一律持有 PRC 國籍、護照、身份證,一律自動廢除該的國籍、護照、身份證、健保... 等等相關於 ROC 的一切。
2.抓到通敵叛國者亦同。
看看美國跟許多國家,只要人民持有 PRC 國籍、護照、身份證,其美國籍自動失效。
此帖於 2016-01-16 03:55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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