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麻省丹佛市一名少年,於2013年強姦及謀殺校內女教師里澤爾(Colleen Ritzer),周五被判謀殺及強姦罪成,判囚終身,至少監禁40年才可申請假釋。
犯案時年僅14歲的奇茲姆(Philip Chism)身穿黑色西裝及戴眼鏡上庭受審。檢控官麥克杜格爾(Kate McDougall)形容奇茲姆「自戀」及「控制慾強」,而且他過往在拘留所亦虐打女性的記錄,建議法官重判。奇茲姆的辯護律師承認奇茲姆殺人,但認為他受「嚴重精神病」困擾,故不應為殺人負上刑責。
法官羅伊(David Lowy)最終判處奇茲姆一項謀殺罪、一項強姦及一項持械行劫罪名成立,終身監禁,至少服刑40年。里澤爾的父親湯姆在庭上表示:「我痛恨殺死里澤爾的兇手,永不會原諒奇茲姆,他完完全全是一隻魔鬼。」
死時只有24歲的里澤爾於2013年10月22日下課後失蹤,警方於她任教的高中二樓洗手間發現血漬,其後於附近叢林發現其屍體,閉路電視拍得奇茲姆用垃圾筒運走屍體。警方指,奇茲姆在校內的洗手間,用雕刻刀刺死里澤爾。
http://tw.on.cc/int/bkn/cnt/news/201...17011_001.html
14歲犯案, 在美國哪管他未成年
照樣重刑伺候, 這似乎顛倒了我們的法律常識
誰說未成年就不能判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