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家官司的新聞詳閱
真是長知識
原來民法上有一招是"借名登記"
他老爸生前用借名登記的方式,把房產都記在子女名下
再由子女簽下認同書,老爸仍可掌控房產的轉移和買賣
難怪幾房子女沒爭產問題
這位姪兒也不好好想一下,東西都是祖父賺回來的,你老爸先掛,祖父收回去也是很合理
這樣告一告,害到姑姑不想曝光的事全曝了
如果不是三場官司,我一直以為蔡主席是他媽媽生的唯一小孩
原來還有二個哥一姐同母同父及一同母異父哥哥
也就是說在這個大家族十一個子女中,他們一房的人頭足以跟三房抗衡
媽媽不簡單,有點像王董三房的模式,帶著一個別人的小孩也能虜獲大地主的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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