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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3-17, 06:45 PM   #4 (permalink)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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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個玩笑大家幹嘛這麼生氣呢!我開玩笑而已

信永遠是別人的,命是父母造給我們的,愛護生命,而現在的信廣告比家信多,還是命重要

我給大家看FB上有網友說得很對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如果『血狂流堅持把信送完』可以叫做『英雄』,
那麼那些送信途中猝死的郵差應該可以進忠烈祠。
註:依據「 內政法規---民政目---忠烈祠祀辦法」
第二條之一 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有冒險犯難執行職務或其他忠烈事蹟,足資矜式者,得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

此帖於 2016-03-17 09:31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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