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商品就查了下價格
發現 P網 比 Y網 便宜
但 Y網 因為有無條件退貨的承諾
比較想在 Y網購買
接著問題就來了
P網 網購頁面最後都會有個模糊條例
意思是
一經拆封就不接受無條件退貨
也因此查了一下資料
網路上有兩種解釋
一個是偏向認為
消保法的鑑賞期 不等於 使用期,所以認為 P網所言無誤
一個是
認為消保法已寫明不可歸責條款,所以拆封與使用不影響之 (除非他可以證明你刻意損壞)
那哪一個對呢?
那就要去看法條
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PCode=J0170001 所言
網購相關是在 第19條
又由頁面可看出 消費者保護法
在 民國104年06月17日 有修正過
網路上很多的討論條文 還停留在之前有不少的差異
(網購從17條移到19條)
其實把之前的條文明確化許多,把排除條款轉嫁給行政院解釋 (19條...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結論也就是
網購下3C(除智慧財產)產品有7日 猶豫使用權
(拆封與使用不影響無條件退貨,除非商品不可恢復原狀,比如外觀損毀)
回過頭來
那不就買便宜的P網不就好了 (無視下方規避條款)
不過怕麻煩或口舌不好的人或許還是會考慮考慮
P網下方的規避條款或許就是用來赫阻拗客的吧
又因為這次的修法
感覺有很多3C產品把包膜除去了 (近來連買兩件都是無包膜的,與以前去賣場買截然不同)
乾脆自己先讓步
不要因為爭論包膜是否拆除徒增消費糾紛
不知有網購的大家是否有這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