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內線交易辦不了他
道德問題恐怕完全逃不掉
內規是他定的,他怎會不知?
只能說院長你在美國混太久了
早點回來台灣"廣結善緣",認識多一些人,就不用找女兒做人頭
也許他看到黃方彥的例子,再要好的交情,人頭跑了不認帳也奈何不了
引用:
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是依照翁啟惠推動的科技基本法所訂定,科技基本法在二0一一年修訂通過後,中研院就在隔年開始對利益衝突原則進行規範,要求研發成果創作人以及承辦或決行科技移轉的人員,以及當事人的二等親以內親屬,都必須申報揭露財產,翁啟惠不可能不知道。
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第八條也規定,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在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兩年內,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的業者。
二0一0年七月浩鼎取得中研院技轉後滿兩年後,翁郁琇在當年十二月初取得潤泰集團轉讓的三千張股票,並無違反利益衝突原則。問題是,二0一四年四月浩鼎再度取得中研院技轉的醣分子合成技術授權合約,依照中研院技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的規定,翁啟惠和翁郁琇就都應該如實申報財產。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60330/3722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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