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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4-14, 01:37 PM   #5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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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觀察台灣在這方面的問題

似乎是在最近二十年來,人權高漲,什麼廢死,人本...等團體動輒就跳出來爭取所謂的人權

如果陳進興的綁架撕票案發生在今天,他很大機會不會判死

奇怪的是~這種人權大多是"加害者的人權",受害者似乎沒有得到重視

除了死刑放在哪裡好看,其他刑責比起歐美等國相對輕太多

我國不斷輸出詐欺集團到全世界,政府和立法院從來沒想過如何修法

不要讓台灣丟臉丟到全世界,只會害怕國內的民粹,除了向大陸要人,什麼都沒做過

為何不修法?

國會充斥的是什麼貨色的民代?他們有幾個是好人?把所有刑法的刑責提高是會整到自己

如果修法罰太重,人權團體又會鬼叫,說什麼侵犯人權,嚴刑峻罰沒法嚇阻犯罪,要從教育著手,用愛來感動罪犯...

甚至還有法匠們會出來阻擋修法,說什麼違反法律精神..

比方說,酒駕撞死人,為什麼不能修法關個十年以上?

法界說以日本為例,酒駕撞死人認定為"故意犯",可以用謀殺罪起訴,刑期當然可以定高一點

我們現在酒駕是"過失犯",說過失致死刑期不可能高於故意犯(殺人罪),因此,要修法就牽一髮而動全身,除了把酒駕修成故意犯,也要把其他同類的罪刑責全面提高

可以保證絕對過不了人權團體這一關,尤其是什麼長老教會

不管誰來執政,面對的已經是不理性團體的壓力,沒有人敢去踫這個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

還有一點要補充,幾年前修了個閹割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早有大法官說有違憲之虞,違反了無罪推定論的精神,刑法有罪無罪,不應是被告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目前這項財產來源不明是放在貪污罪之下,如果被告聲請大法官釋憲,恐怕很大機會被大法官打槍宣告違憲

此帖於 2016-04-14 01:4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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