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童議員的角度也很合理~~
該怎麼收這筆學問很大~~
就像他要求收機車格的錢,就是不希望有公家格子因為周轉率低
變私人格子~~
同樣的如果打球的老是那些人那不是形同公家出錢給少數特定人
士"沾光"......又不是路燈為不特定對像照明
國中時我們常趁排球隊練球時段(不管是上課時段還是放學後)跑去
學校的場地打乒乓球(在排球場的兩側擺球桌),因為排球隊在練球
時場地電源有開啟,能打開球桌上方的日光燈照明.....
後來總務主任講話,說放學時段不該讓我們這些打球的去沾光,
不過訓導主任持不同意見,主任認為就幾盞日光燈點一兩個鐘頭
甚至還好幾桌的人在打,如果天氣好還跟本不用開燈,學校不用
那麼計較。.....主任的老婆也是我們的體育老師則說就打打乒乓
求而已,也不干擾球隊練習也不造成太大負擔,不然要讓他們去
飆車喔?!
事情最後是總務主任贏,因為他管帳的校長不想得罪他,不過....
排球隊教練來了一個絕招~~~~~他自己幫我們開燈,我們不打了
得隨手關燈.....這下總務主任沒話說了~~總不能要球隊不練習吧?
有時我們也配合教練協助球隊練球,當人肉發球機....撿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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