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臉書上老出現的片段...在加拿大從來沒有人可以合法的批評難民,人道與同情(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是被絕對支持的,
沒有任何人能擁有如影片中的權力來質詢別人。法律對於歧視性的人權保障,毫無妥協的空間。在台灣有所謂的本省外省的歧視,
在加拿大根本就不可能也無人敢挑戰的。真想聽聽大家的意見為何?
我很瞧不起這管貨色,她的上班地點,住址和個人電話在臉書上都有,我質問她有本事就把當年當局,
特別是真正的台灣人原住民所合法核發的移民簽證拿出來看看?結果她馬上掛電話。她才是難民或流亡來的後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