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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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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航罷工事件,有個重點是綠色執政不知是否人事內鬧
說是華航前高層擺爛,不如是綠色官員有人放任罷工,他們依法可作為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第一條 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 第二條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業,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八、航空運輸。 第十五條 民營公用事業,如遇勞資爭議時,應依法受強制仲裁。 上述第十五條說的依法是指"勞資爭議處理法" 原來華航資方即前管理高層向主管單位要求強制仲裁 是桃園市政府拒絕介入,理由是"沒有先例" 好了桃園市政府放任罷工出現,還有中央政府勞動部,同樣擺爛放任罷工 明明就有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就有法何依介入仲裁,罷工本來就不該發生 現在把責任全推給前董事長和總統理 可惜國民黨的火力太弱,如此離譜居然沒法讓社會大眾知道,這次罷工本來政府積極作為是不會發生的,明顯是"瀆職" PS:看到紅字部分,有這樣的勞動部長,委員都問到勞方都走到罷工還不強制仲裁?這位天兵部長一直在鬼打牆 引用:
再補充一則,5月27日的報導,華航前管理層明明就有在處理,勞資雙方談不攏就交給第三方仲裁,這是依法行事 偏偏桃園市政府置之不理,罷工出來後說前董和前經理在擺爛,還說要追研他們責任,天下哪有這種道理? 台灣罷工是最後手段,依法程序是走完調解,調解不成再去仲裁,通通無效才走上罷工,今天華航空服員跳過了仲裁直接進入罷工 是誰造成,不就是桃園市政府及勞動部嗎? 引用:
此帖於 2016-06-30 11:42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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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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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榮總部在桃園本來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華航還沒遷總部前是給大家方便,總部要搬了回歸正軌,大家就不爽 私人機構在哪裡上班就在哪裡打卡或報到,應該是天經地義 哪有人通勤時間都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 倘若公司搬遷因素,員工嫌太遠不願到新地點上班,就依據勞基法資遣 總不能總公司從台北遷到台南,要求在台北分公司報到,然後搭車到台南上班 再追回古早一點的歷史,到底是誰的決策改變報到方式 2005年誰執政?如下面報導屬實,早在前前朝時決定搬總部,工會協議都簽了 前政府只不過是延續前前朝的政策,現在罷工訴求把這項偷渡成功,前朝要背黑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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