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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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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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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總部在桃園本來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華航還沒遷總部前是給大家方便,總部要搬了回歸正軌,大家就不爽 私人機構在哪裡上班就在哪裡打卡或報到,應該是天經地義 哪有人通勤時間都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 倘若公司搬遷因素,員工嫌太遠不願到新地點上班,就依據勞基法資遣 總不能總公司從台北遷到台南,要求在台北分公司報到,然後搭車到台南上班 再追回古早一點的歷史,到底是誰的決策改變報到方式 2005年誰執政?如下面報導屬實,早在前前朝時決定搬總部,工會協議都簽了 前政府只不過是延續前前朝的政策,現在罷工訴求把這項偷渡成功,前朝要背黑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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