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6-07-05, 09:20 AM   #1
mini
管理版主
 
min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4144
在線等級: 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級別:98 | 在線時長:10160小時 | 升級還需:3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文章: 13488
精華: 0
現金: 26849 金幣
資產: 3024779 金幣
預設 蔡總統登門致歉 家屬8訴求:要國旗覆棺

http://udn.com/news/story/9989/18070...A6%86%E6%A3%BA

高雄市「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遭飛彈誤射身亡,總統蔡英文昨天上午在三軍五校院聯合畢業典禮致詞表示,國軍需要大刀闊斧改革,她不會逃避問題和責任;下午專程前往黃家弔唁,代表國家向家屬道歉,允諾盡速查明真相。
黃家促還原真相、國賠

家屬提出八項訴求,要求還原事故真相,並說明海軍為何未立即展開救援,同時要求以國旗為罹難的黃文忠覆棺,以及盡快進行國賠協議程序等。陪同總統前往黃家的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家屬的訴求多為國防部權責,會轉國防部處理。國賠部分市府會提供法律諮詢與協助。

蔡英文昨天上午由國防部長馮世寬陪同,出席三軍五校院聯合畢業典禮,蔡步入會場時臉色凝重。蔡致詞表示,近日國軍發生虐狗致死、誤射飛彈等事件,國軍需要大刀闊斧改革,她不會逃避問題和責任,身為三軍統帥會和國軍站在一起,把尊嚴贏回來。

國防部長馮世寬未現身

總統下午由高雄市長陳菊等人陪同,前往高雄市路竹區黃文忠家中弔唁,國防部長馮世寬未現身;總統先向黃文忠靈前上香鞠躬,並向家屬道歉,隨後坐在靈堂聽取家屬訴求,停留約四十分鐘。媒體追問是否擴大懲處、國防部長是否要下台等問題,蔡都未回應。有媒體問總統是否有哭,陳菊說:「大家的眼眶都泛紅」。

家屬昨天還影印中士高嘉駿被雄檢約談,離開時露出笑容的照片,貼在大門及門前電桿表達不滿。黃妻說,先生被打得粉身碎骨,高偵訊後竟笑得出來,家屬無法接受。高嘉駿前晚到靈堂上香,對自己疏失頻頻表示「對黃文忠一輩子抱歉」。

國旗覆棺?國防部傷腦筋

【記者林敬殷、程嘉文/台北報導】家屬共提出八項要求,其中包括葬禮時能有國旗覆棺。官員私下透露,國旗覆棺的法源,是內政部的「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規定,除了正副元首之外,其他得以國旗覆棺者包括:一、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二、依勳章條例獲頒勳章者。三、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四、依褒揚條例獲褒揚者。五、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此外要點也規定,「因公殉職或為社會公義犧牲,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以及「於專業領域有特殊貢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經遺屬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內政部同意也可以。黃船長究竟能否覆旗,國防部有些傷腦筋。

引用:
一、請還原事故真相,說明為何發生飛彈誤射事件,勿枉勿縱。
 二、說明事發後,海軍為何沒有進行救援行動。
 三、由政府負擔祖父、媽媽及妹妹未來生活上的基礎就養所需,漁船重造過程中,因家庭無任何收入,家庭經濟問題由政府負擔。
 四、二名外籍船員安頓、薪資及後續轉僱解僱相關費用,由政府負擔。
 五、漁船賠償,希望儘快賠償他們一艘新船,讓他們恢復正常生活,不希望依賴政府。
 六、父親喪葬及治喪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負擔。
 七、父親因軍方過失而離開人世,希望得以國旗覆棺,父親的貢獻能得到政府的肯定。
 八、該事故明顯為軍方過失,未來國賠工作,儘快進行國賠協議程序,讓家屬可儘快回復正常生活。
================

第三點會不會太誇張了
祖父就算了
連妹妹都算進去!這個「妹妹」是何人?如是成年人的話...

至於國旗...講不通啦~
其實國賠就已經通通算在內
(治喪費也有很多管道)
不該分開來重複算
也就是除了治喪費 給你一筆賠償金,至於怎麼用自己決定

如果菜島主與 華航新任懂座何煖軒一般
頭暈了~全盤接受
以後國家賠不完了

之前是「空」(華航相關事件)
這次是「海」(海軍誤射)
下次不會是「陸」吧~ (大陸?陸客?陸路嚕...魯蛇!)
min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53, 收花文章: 8067 篇, 收花: 26918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4 位會員向 mini 送花:
a471 (2016-07-05),Dimo Chen (2016-07-05),grc45 (2016-07-05),YaYa07 (2016-07-0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