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2日專電)「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院今天公布結果,稱中國大陸在9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
常設仲裁法院台北時間下午5時在官網公布仲裁結果,其中指出,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包括:例如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礁、以及南子礁,都是法律上的礁岩,不能擁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棚。
「無法支持人群穩定生活」 仲裁太平島為礁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2日專電)「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院今天裁決,包括太平島在內的南沙群島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這些地物就天然條件而言,無法支持穩定的人群生活。
常設仲裁法院在裁決書中說,「仲裁庭定論,南沙群島所有高潮地物(high-tide features)在法律上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礁、南子礁等,不可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必須能維持人類居住以及經濟生活的條件。
裁決書指出,南沙群島許多由不同沿海國家控制的地物,興造許多設施並駐有人員,但這些地物需要依靠外來資源及補給,且已經過環境改造,改善了人類居住條件。
這些環境改造包括填海、興建基礎建設以及海水淡化廠。
因此,仲裁庭下結論說,這些地物上雖有駐紮人員,但就天然條件而言,無法支持穩定的人群生活。此外,仲裁庭也稱,雖然早期有中國、日本及其他國家的漁民登島,但這只能算是暫時使用這些地物,而非定居。
菲方在提交仲裁庭的事證中指出,太平島上只有駐防人員而沒有平民居住,井水含有鹽份並非純淡水,每年需靠海軍及海巡隊運補3至4次,天然條件不足以維持人群居住及經濟生活等理由,認為太平島不符公約中作為島嶼的要件。
仲裁庭補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未賦予諸如南沙群島作為島群而享有專屬經濟區的權利。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7125015-1.aspx
美日主導的國際仲裁,對島和礁的定義是這樣說法,無法支持人群隱定生活就不是島而是礁
這就慘了,綠島,蘭嶼..我們台灣很多島都沒法自供自給,靠本島送民生物資過去
豈不是全都能定義為礁?
其他國家要侵入這些能定義為礁的200海哩領海,我們又能如何?
日本法官在國際法庭定義了,基本上南海及東海沒有半個島能符合島的定義
不只沖之鳥,釣魚台全都是礁
我們也不該客氣,蔡政府帶種的,美國和日本人完全不顧江湖道義,我們就三不五時派船到釣魚台和沖之鳥附近200哩海域
然後向國際宣示,到沖之鳥礁及釣魚台礁200哩逛大街,是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