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天公布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規定,法律經總統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將從29日(周五)起失效;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對於「代表我國願意遵守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等相關國際規範的專法」居然被廢止,今天再次表達無限的沉痛與遺憾。
針對廢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已於7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之法人立案登記,以及不得許可紅十字會總會以外之人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或其他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之名稱及標誌之組織,以維護紅十字會之法人資格、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一國一紅會」原則及保護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以符合國際規範。
紅十字會並表示,7月15日下午有38位立委連署,以廢法行為有違反憲法第141條尊重條約規定、憲政慣例、憲法上制度性保障、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生存權保障及第23條比例原則等違憲疑義,已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http://udn.com/news/story/1/185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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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道捐款(通常是)經由 紅十字當窗口
是最據公信力
只能說以後台灣只會陷自己更孤立
重點來了
名稱註冊問題
到時很喜歡搶註冊「台灣」的報應黨
來個 台灣紅十字
接著借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還魂
就變成國際事務組織
法理台獨?
這兩個月的報應黨吃了黨產條例大力丸後
像狂戰士一般
見活口就砍
到時 一艘船沒的跑沒有人躲的過
搞不好「民朝」促成統一 (川普當家海外美軍撤到最少,國軍沒人三日亡台...?)
只能說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