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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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多年來喊司法改革,大家對司法不信任
不是改成陪審團制度就天下無敵,很多連什麼是陪審制都搞不清楚
陪審團只有裁定罪名成不成立,量刑還是法官的權力,法官不要判死什麼制都沒用
美國早前有個法官輕判性侵犯,理由是他運動成績好,有大好前途...(一如台灣的恐龍法官)
民眾憤怒要發起罷免這個法官
司法改革是從多方面著手,不是單一制度就能解決,美國有退場機制,司法人員也會亂來
何況台灣沒有退場,再怎麼恐龍都可以幹到退休
多年來觀察,檢察體系比法官體系問題嚴重得多,濫起訴交差了事,案件拖十年八年判無罪定讞
制度上也拿這個濫起訴的檢察官沒辦法
多年前看到前聯電的曹老闆上節目分析得很清楚,偵辦的檢察官,案件起訴後進入法院審理
這個承辦的檢察官居然可以從來都不出庭,全交給公訴檢察官
公訴檢察官只能從起訴書中了解案情,遇到專業的或是一些技術上問題,他不是承辦人根本不會知道
曹老闆舉了一個例,他的案涉及會計法,他們請了公正第三方會計師來查核出示證明,承辦檢察官不採納,身為被告要求不採納,就你們檢方去找人來再查核一次
結果承辦檢察官沒有理會也沒找人,之後就起訴了
在庭上法官詢問公訴檢察官,既然不信被告找的會計師,為何檢方自己不去找?公訴檢察官回答~不知道
據大老闆說,法官氣到當場大罵公訴檢察官十問九不知,來開庭幹嘛?
最後老闆的官司當然無罪定讞,意思是不管他有沒有違法,檢察體系如此之混,官司又怎會勝訴?
扁案特偵組的檢察官不敢混,慎重起見,他們會出庭跟公訴檢察官討論案情,研究如何攻防
這個制度很奇怪,檢察官自己的案自己親身出庭走完所有辯論庭有這麼難嗎?交給一個公訴檢察官,他也只能在紙上了解案情,倘若承辦檢察官都不出庭,面對被告律師了解的程度,這個公訴檢察官就比較吃虧
除非是罪證明確的殺人案,否則像這類食安或污染,公訴檢察官了解多少?怎會有贏面?
這種情況社會很多弱勢受害者,在走司法程序時,往往被告是一票人權律師(鄭捷就有三個),而幫受害或死者伸張正義的只有一個公訴檢察官,一人之力要應付三個律師,這個三人還是跟被告直接面對面溝通研究策略,公訴檢察官反成了弱勢
還有一點公訴檢察官手上不會只有一個案件,聽說很多時候除非是重大案件,很可能開庭前才去翻一下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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