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腦袋如果沒有壞掉,我記得該黨黨員對之前國民黨委員出國訪問時也是像打翻
醋缸一般酸氣沖天ㄚ~~~不過,這也不能說該黨黨員不得批評國民黨啦...半斤八兩
不過.....我想問的是.......你以公務名義出訪卻參雜私人行程、攜家帶眷,這套COP
的說法是~~雖不違法但觀感不佳呀......
比方說今天我去參加公司尾牙,本應該就我一個人與會,因為我是以員工身份去的。
退一步講~~好拉,你帶老婆算眷屬一人,那就坐吧坐吧....老婆以眷屬身分與會....
但是你帶孩子、什麼岳母的,湊齊了獨佔一桌那就說不過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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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光明磊落一點的做法應該是...................
他們先辦完公事,然後家人才從台灣飛去日本跟他們的先生會合~~~然後回台機票
"自費"!~~~國家送我去~~回台我自己買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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