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整件事情,我的理解~馬政府一點錯都沒有
合約是扁政府時代跟遠通簽的 有兩個解決方案,拿五個月的補償金,然後自己去找自己想要的工作 另一個由遠通幫忙輔導轉職到遠東旗下的公司工作 九百多人中有接近一半接受補償,老實說,這個社會還有人知道"佔了便宜就惦惦",一年一約的約聘工作,如果在私人機構的派遣工,隨時叫你走路就馬上走人,一毛都沒得補,能多拿五個月算是賺到了 另外有二百多人成功轉到遠傳工作 最後抗爭的只剩下二百人左右,這些人在幹嘛?據遠東說,給他們安排的工作,諸多理由不接受,嫌太遠,說自己學歷不夠做不來..... (如果噓噓東真要故意為難轉職到他公司的前國道收費員,理論上應該成功率很低,比例上有一半人能轉職,可見噓噓並不想在這件事刻意搞砸) 好了,不想去遠傳上班,哪就拿補償金,就是不要(當然是嫌少)..他們要政府幫他們安排工作,不要遠傳的工作 請問七百多人解決了,他們是傻瓜嗎?為什麼不去抗爭? 蔡政府也不可能違法給這二百人轉職成正式公務員,唯一辦法是只好加碼補償金 錢從哪裡來?區區幾億,本來想要拗噓噓東全出的,人家生意人是老狐狸,怎麼可能?如果他有違約,政府幹嘛不直接走法律訴訟? 我的看法是,馬政府時代被在野的民進黨利用這兩百人抗爭來作為鬥爭工具 理論上,他們在上工時跟交通部公路局簽的約就是臨時約,政府要改用電子收費系統時,已告知所有收費員,最終會全面被取代 老實說,就算跟遠通簽約時,不給補償金也不幫忙轉職,法律上也完全站得住腳,只是不管扁朝或馬朝,大家都不敢用私人機構的方法來解決,畢竟是政府聘的臨時合約員工,有道義上的責任 這根本就像當年工廠惡性倒閉,政府代位求償先把錢代墊給工人,大家都簽了字同意,多年後超過一半人全還清欠款,另一半中有部分人還在攤還中.. 然後餘下小部分人耍賴說不知道要還,什麼臥路軌激烈抗爭樣樣來,同樣,請問已還錢的人是白吃嗎?怎麼他們知道要還? 最後,馬政府屈服了,全都不用還了,還要編預算來還給哪些已還錢的人,鬼島真不是蓋的! (破財消災,馬政府花錢解決問題,有得到掌聲嗎?朱立倫不是一樣輸到脫褲子) 說了一大堆其實也沒啥意義,台灣已經是民粹治國,講道理沒有人會聽的 PS:國民黨真的倒一倒好了,台灣已經是一個有理說不清的社會,沒有被徹頭徹尾的破壞,老百姓是不會"醒覺的" 此帖於 2016-08-21 02:33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