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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8-21, 01:51 AM   #4 (permalink)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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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為了面子 賠了威信

自國道收費員為了資遣安置問題幾番抗爭以來,社會輿論總是寄予同情,但如今他們抗爭成功,政府在沒有任何法源和預算科目的情形之下,由蔡英文總統親自出馬過問此案,終於讓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低頭,由政府和遠通電收共同負擔「專案補助」,甚至包含抗爭活動期間的便當費用與車資都會補償。但這個解決方案除了民進黨政府和抗爭的收費員外,社會輿論卻多持保留態度。

到底這個案子,是否如同高雄市陳菊市長所言,是「新政府用3個月解決3年的問題」,終於使「正義」得以伸張;還是政府一時便宜行事,討好特定團體,結果卻可能造成社會秩序崩壞與政商關係的腐化呢?

在民主法治社會裡,維繫社會公平的是典章制度,凡事依規則走,才能避免爭議。在遠通電收承攬ETC合約時,便白紙黑字同意擔起國道收費員的資遣補償責任,不過遠通電收的資遣方案並不能滿足國道收費員的要求,因此他們的抗爭越來越激烈,但政府一直沒有「妥善合法」的因應之道。因為遠通電收已依字面上完成合約應盡的義務,徐旭東自然「得(法)理而不饒人」,堅持不願意多給「法定責任」以外的東西。

其罪在誰呢?其實是在政府。因為政府急於推動ETC,而輕易地同意遠通電收的資遣方案,卻未曾與國道收費員們磋商。所以政府應該做的是,重新審視遠通電收所提資遣方案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實施上是否有「假轉業,真逼退」的情事,然後協助國道收費員以訴訟方式逼迫遠通電收負擔起應盡的義務。倘若司法訴訟失敗,則國道收費員應採取訴訟方式要求政府以國家賠償方式予以補償。這才是在既定規則下爭取權益的方法。

可是民進黨政府選擇了最糟糕的解決方案,用類似「攤派」的方式要求遠通電收拿出約2億做「企業社會責任」,然後再用「政策失當」的理由來正當化政府出4億的補差額。這種攤派方式沒有道理可言,如果認定遠通電收有責任,大可堂堂正正循法律途徑要求徐旭東全部負責。如果政府自知理虧,則所有補償金額都該由政府出,至少這還是依循著遊戲規則走。

現在政府硬要徐旭東出錢,試問未來遠通電收所積欠的數億罰鍰還要不要繳?將來橫向國道設置ETC會不會內定給遠通電收承攬呢?當政府貪圖一時的小利或面子,付出的卻是政府的威信與人民的信任。一旦蔡政府收了徐旭東這份錢,用和稀泥的方式來解決國道收費員的問題時,將來政府與遠通電收,甚至是遠東集團的任何交易,都會被人以有色眼鏡看待,懷疑其中是否有特別的利益。就如同「黃泥掉在褲襠上,不是屎,它也是屎了」。

凡事依著規矩走,無規矩,不成方圓。蔡英文總統和林全內閣此番自以為解決了一項勞資爭議,殊不知便宜行事終究會造成後患無窮。因產業升級造成的失業有多少,這難道不是政府政策變更的影響嗎?蔡政府你要全埋單嗎?

(作者為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主任)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0819006118-262105

簡單說就是當年簽約時政府沒有嚴格審核合約內容
結果被遠通玩弄文字遊戲給耍了
那些沒有被轉業的國道收費員就失業了
馬政府官員說該給的都給了--這真的很不負責任
難怪工廠公司都不依法遣散員工, 大家都玩文字遊戲
當官的沒把這些收費員的權利放在心裡, 因而簽下了賣身契
遠通就吃定了只要有幫你找工作就算合法了
找了一堆爛工作讓人幹不下去, 那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由這邊來看, 我們的官員還真沒有簽約的本事
連遣散員工都能被人耍了搞得下不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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