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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9-01, 12:48 PM   #4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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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美法官說在台灣媒體惡名昭彰????
這是最早出來的資訊,台灣媒體搞錯了

這個惡名昭彰人士名字早就出來了

用三粒的報導,他們自家人說的(完全沒有把K黨扯進去)

引用:
引爆政經界炸彈!涉隱匿「洗錢黑名單」 兆豐成美方眼中釘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洗錢,遭美方重罰57億台幣天價,究竟當時為何被盯上?立委爆料,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原來是美方的眼中釘,因為它疑似幫一名當地惡名昭彰的經濟犯脫產洗錢,美方要求交出資料兆豐銀行還拒絕,最後慘遭查帳,才意外查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長期和巴拿馬分行有不正常的資金往來。

Super Vision美國光纖公司創辦人指控,Samson Wu竊取商業機密,2003年法院判決Samson Wu敗訴,判賠3900萬美金。

沒想到Samson Wu疑似透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脫產成功,兆豐銀行在各界壓力下拒絕任何Samson Wu的資料,不惜成為美國政府的眼中釘。民進黨立委郭正亮:「這個人在美國已經惡名昭彰,銀行界都知道問題人物,你幫他隱匿資產,不回答檢方政府質問,本來就對照豐銀行充滿偏見。」

兆豐紐約分行為了保護一名美國經濟犯遭美方查帳,才意外打開潘朵拉盒子,引爆了這顆台灣政經界的炸彈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b8%ad%e9%87%98

這個叫Samson Wu應該是香港人,當初被誤認為台灣人,在美國盜竊別人的商業機密被告上法院

判他賠錢後脫產脫光光,透過兆豐把錢通通匯走到巴拿馬,就是整件事的起因

然後美國紐約政府去兆豐查帳,查到有一堆跟巴拿馬分行有資金往來的帳戶

美國要求兆豐跟巴拿馬有資金往來的帳戶申報資料,兆豐申報了一部分,有一部分卻沒有(這個要等以後調查結果出來時才知是什麼原因)

當資訊越多的時候,柯總召有這種反應,猜測有兩種可能性~

1.如果自家人也有涉其中,現在應該低調,低調,再低調....執政黨立委及名嘴不要衝過頭,否則重演領十八罵十八的糗事

2.金小刀上節目澄清,既然現在民進黨是全面執政,不要再像在野黨一樣只會放話,要求用力查及趕快查,查到國民黨或是指責的人有問題,就抓去關..

金小刀自己判斷,很大機會是兆豐什麼錢都賺,單純是內部控管出了問題

不管是第1種可能性或是第2種

柯總召這種等級的核心人物,也許收到風了,如果是金小刀所說的,下面的人搞不清狀況胡亂指責,最後結局是查無不法結案,力量會反噬到民進黨,到底在包庇誰?


為了平衡報導,兆豐又是如何回應為何隱匿Samson Wu?

我個人比較傾向兆豐的澄清

因為新聞出來時,常識判斷兆豐你他X的吃了豹子膽,在美國敢不守他們的法律,什麼置之不理?(這個最早報導,好像不太合常理)

何況紐約分行的總經理是白吃嗎?拿了多少好處,敢包庇到這種程度,在美國商業犯罪可大可小,關個十年八年是很平常,安家費多到足以冒這個風險?

如下面報導說,也就是兆豐聽從美國律師的意見,以法院對法條的適用為依據,可是美國行政部門也就是金管單位根本不甩,要你申報就要申報,不然就罰錢

引用:
【兆豐案神秘帳戶?】兆豐:純屬債權人間商業訴訟糾紛

針對兆豐銀疑似涉及洗錢,遭美國重罰57億元,對於外界對於此案的臆測,兆豐銀下午發表聲明澄清。

兆豐銀表示,有關媒體指稱「兆豐為何不願申報那神秘帳戶資料?」,本案純係債權人與債務人Samson Wu間商業訴訟糾紛,原告聲請法院對本行紐約分行核發傳票(Information Subpoena),要求提供債務人於本行全行往來資料,因涉及他國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下外國法院得否調取之爭議而予抗告及上訴,絕無所稱協助脫產或洗錢情事可言。

兆豐銀表示,本行紐約分行於2014年8月7日收到該傳票,由於傳票所載債務人非其客戶,經報請總行協查亦無該債務人之往來資料,惟基於紐約分行律師意見,為免違反他國法令及考量紐約法院管轄權可否及於全行尚有Separate Entity Rule之爭議,而未提供紐約分行以外其他分行之資料。

本案歷經上訴,因上訴法院認Separate Entity Rule應僅於資產凍結及資產追回有其適用,本案Information Subpoena應不適用該法則,且不認為紐約分行有任何理由無法取得全行資訊,故紐約分行仍應提供全行資料予美國法院,紐約分行因而在事實上查無資料可提供之情形下,依美國法院傳票要求報告全行查無傳票所載債務人與本行之往來資料後結案。(王立德/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60826/936502/

此帖於 2016-09-01 01:52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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