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1,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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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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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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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1996年開始的強制休假,是老李時代的產物
為了選舉討好公務員,怕他們反彈用行政命令來補貼沒放完的假
十八趴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雖然落日廢了,既然這個有法源的要廢
行政命令不就簡單得多了嗎?
出來社會第二份工作,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後,有七天特休
不管你有沒有休畢七天,反正沒休完當送給公司,這是你放棄自己的權利
沒有補錢這回事
記得當時快要年底有沒休完的同事,又沒錢出國,把剩下的假用來在家睡大覺也好
我認為給一年時間安排,沒休完是你家的事,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公務員會為了特休沒休完沒補償,憤然辭職嗎?相信是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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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會有沒休完的機會......
朋友的姊姊當物理治療師,她就不敢隨意休....因為她說....自己還真沒辦法
給它完全休完,若為休而休反正也是在家無聊發呆,而且還會耽誤患者復健
時機,若非不得已不會去休特休假...
現在沒休完可以折現她應該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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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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