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請求權是可以繼承的
不過就算如報導中律師所說的情況妹妺先死亡,保險公司仍不賠,這個哥哥還得要提民事訴訟
律師說這個可能性機會很低,報導說三十幾人送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有經驗的法醫相信也知死亡時間很重要不會隨便填上去,大慨是全體填同一個時間
PS:這篇把責任險的觀念解釋的很清楚
繼承概念 律師:這方法讓哥領亡妹理賠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賞櫻團車禍發生1家4口3死慘劇,也傳出哥哥申請妹妹乘客險及旅行責任險理賠遭拒。律師葉恕宏今天指出,若可證明妹妹比父母早死亡,哥哥就可繼承父母的請求權,進而請求理賠。
葉恕宏表示,因為很多人都分不清楚責任險跟意外險,前者是要有賠償責任才能請求理賠,但旅行社對哥哥並無賠償責任,後者則是一發生意外就必須理賠,所以死者已取得保險理賠的請求權,得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以淺顯易懂的說,乘客險跟旅責險,本質上均是責任險,保障的其實是旅行社,旅行社為自己買個保險,萬一發生意外,導致旅客受傷甚至死亡,旅客家屬向旅行社求償,法院若判賠一名死者400萬元,旅行社就只需要拿100萬元出來賠,因為300萬元部分,保險公司會理賠。
葉恕宏指出,依照民法194條規定,人死亡時,擁有求償權的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並沒有旁系血親的兄弟姐妹,以本案為例,哥哥失去了父母及妹妹,除非妹妹有買意外險,並指名受益人為哥哥,否則,依照責任險的概念,哥哥並沒有求償權利。
不過,還有一個方法,哥哥有機會合法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關鍵在於法醫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上死亡時間,若顯示妹妹比父母早死亡,父母先取得妹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後,父母過世,再由哥哥繼承這項請求權,進而請求保險公司理賠,若保險公司仍不賠,還可打民事的請求支付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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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7-02-24 01:27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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