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家畜之中多數是可供食用的有些則不行,貓、狗不准食用是現代社會的一種進步,這是能用萬物平等來權衡比較的嗎,因為沒有可比性所以不用比,既然法律明定不准任何人食用就乖乖去遵守她,難道你(妳)沒吃狗肉或貓肉人生就有缺憾嗎?
不准食用貓狗是因為貓狗在現代社會是寵物而非食物,雞、鴨、鵝、羊、牛、豬等等就是可供食用的家禽與家畜,當然你要養條豬或養頭牛來當寵物也絕對沒問題,而台灣有些吃過香肉的「人類」要執意繼續吃狗肉那你就是擺明著挑戰中華民國法律,挑戰法律的人們是得不到讚賞也站不住腳的,貓狗不能食用是亞洲既香港之後的第二個明文規定的國家,這種舉動與措施是值得讚賞的。
而有些人非得要跟貓狗吃乾醋,什麼「人不如狗」之類的話,淪落到非得跟狗比跟貓比,是何等的滄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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