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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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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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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也是「非常恐怖」
迪西就遇過好幾次 ... 等紅燈的時候,開車的人直直的向等紅燈的人撞過去 ... 或者是打左轉燈卻向右轉 ... 非常多,有的還上新聞 ... 就不用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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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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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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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即時煞車
再根據反應時間推算 那你就是 應注意且有反應 就可主張 非 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在路口時速度也低於道路速限60% 那更站得住腳 但那位女大生可以看出他是未減速只想輕微閃過(直挺挺)而撞上... 且事件是一起 後車撞前車 就算致死因素是婦人安全帽未扣警 也須負起至少五成的肇因 前面說了 可以看的出來早在相撞前 女大生有微微閃躲的反應 這個反應距離可能對女大生在法庭上很不利 因為他無減速的跡象 閃車與煞車兩個選擇下應該以煞車為第一優先 (不然一閃可能會牽連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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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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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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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這樣
算不算是後車撞前車? 三寶是沒打方向燈突然切線右轉 我看了幾次,是後方女大生比三寶早了一點點先切線(可能是早一兩秒),三寶是後切 肇因是三寶變換行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另外是,女大生當下的判斷是否認為三寶是要右轉? 還是覺得三寶只是切線時在飄移動作? 實務上,要右轉的前提是先變換車道完成後才可以右轉 因此,女大生如果懂的話,可以主張有理由相信三寶是違規變換車道,而不知道他要右轉 台灣很多上了年紀的騎士,騎在路上飄來飄去 只能說女大生運氣差,就是他遇上了 我認為先看官方的肇責鑑定報告才作打算 因為很多案例,到警察局做筆錄時講錯話或是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這些看似小事,上到法院法官也會拿來作為肇責賠償的考量 如果女大生說了當時就認為三寶想要右轉<------這句話是致命傷 應該說不知他要右轉,看到他違規變換車道時反應已經來不及 此帖於 2017-05-04 07:4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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