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出現當天聯合電子報有出現本身部落格律師作者的文章,講車禍法律上的細節~~
老屁股講的經典名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女大生能舉證自己"有注意"才會對自己比
較有利.......
例如~~女生大車速沒超過速限、有煞車減速(後方騎士行車紀錄器畫面亮剎車燈了)、有
針對歐巴桑的突如其來舉動閃避但無效(最好是反應時間根本不足她應變)....
如果女生大她車禍過快,法官會說因果關係上.....如果妳未超速妳就有時間應變、減速、
剎車,減輕甚至避免意外的發生。
死者目前最多說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安全帽未正確配戴...但這只
能減少女大生一些肇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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