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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5-09, 03:23 PM   #2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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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年頭,台灣司法的判決往往是傾向窮盡一切方法,找出對加害者(壞人)有利的論據

殺人者連小學時的操行成績都可以拿來作為減輕罪名的要件

交通意外一樣,如果違規闖紅燈,守法一方被法官用顯微鏡放大找到任何瑕疵
你就得賠給違規的一方


我的結論是~不管發生什麼事,只要進入司法程序,哪怕自己是有理的一方,真的先"保持沉默",找專業人士商量過才作打算

這個案例,勇夫犯了一個技術上的錯誤,跟來處理的員警說小偷快掛了,趕快送他去醫院..
就是這句話被法官逮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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