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鶊嵞龘聈甏♂
離開原公司分幾個層次:
1.同業挖角 (談妥所有有利條件後,走人)
2.自己跳巢(自認為騎驢找到馬,因而走人)
3.自願離職(各種原因使然而待不下去了,非得走人)
4.被迫離職(裁員或公司消滅)
5.革職、免職(嚴重傷害公司利益或犯罪)
工作是為了生活,留與離開無關忠誠,合則留、不合則去,誰出的價格好自然就是往那邊走,同事≠ 朋友,捨棄了舊同事,到了新環境自然就會有新同事,人各有志緣份盡了就隨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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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以前曾有一個主管騙了董事長說兒子在國外念書,希望能夠早點領到退休金,因他對公司貢獻很多,所以董事長一口答應,結果退休後卻跳巢到對手公司,董事長知道後很生氣,取消了相當多的福利
個人是覺得見仁見智啦,看是以個人為重或是道德感為重
但仍要懂得知足,否則當這些利益超過所能負荷的福報,那就不好了
而且這種心態是會「習慣」的
俗語說「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如果太常這樣做,或是「養成」了習慣,那很多工作可能會待不久,因爲缺少了「堅持」的訓練,只要工作上有不如意,就「習慣」離開,而沒有「堅持」下去,好讓自己習慣工作的念頭